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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1 11:10:30作者:橙橘网
为进一步支持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促进临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临房发组〔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购房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兑现等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
符合以下购房消费券发放对象条件且在临泉县中心城区内有购房意向的,可申领购房消费券(每套房只能用一张券)。发放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的。
对于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临泉县中心城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含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学历)
(二)农民进城购房的。
对于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农民在临泉县中心城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是外省、市,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三)改善性换购住房的。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临泉县中心城区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四)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
在临泉县中心城区内购买二手商品住宅,不含非住宅商品房。
二、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房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支付房价款为准。
三、实施主体
县住建局负责我县中心城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消费券的组织实施,县资规局负责我县中心城区二手商品住宅购房消费券的组织实施。
四、申领时间及程序
(一)申领时间
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
(二)申领程序
申请人通过“皖事通”“免申即享”服务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购房消费券,即可领取。
(三)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泉县无不动产登记证明。(高校毕业生、农民提供)
3.《毕业证》和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或者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
4.农村户籍证明。(农民提供)
五、兑现条件及程序
(一)
兑现条件
1.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购房人在临泉县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商品住房,不含非商品住房),并通过“皖事通”“免申即享”服务平台已领取购房消费券。(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2.购房人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皖事通”服务平台提交购房消费券兑现申请。
购房人申请兑现购房消费券时,需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兑现申请资格,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二)
兑现程序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通过“皖事通”服务平台对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由实施主体汇总购房消费券兑现信息并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购房消费券补贴资金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做好购房消费券兑现资金的保障工作。(二)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做好购房消费券兑现资金的汇总、公示、发放等工作。
(三)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的审核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农民农村户籍证明、购房者家庭关系(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审核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临泉县税务局做好兑现金额不超过缴纳契税金额的审核工作。
(六)县资规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
(七)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皖事通”“免申即享”服务平台搭建和数据保障。
七、其他情形
(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一套住房只能申领一次购房消费券。
(二)2023年10月10日前,在我县中心城区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二手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撤销备案后在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期间仍由同一购房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网签备案的,不得享受补贴;依据房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司法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裁决书解除合同并撤销备案的除外。
(三)购房人因提交申请材料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导致购房消费券无法兑现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四)受理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通过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消费券补贴的,或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细则由县住建局
县资规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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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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