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聪与自如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10 10:30:37作者:橙橘网
本文共3400字,阅读约需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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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不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抱怨,名目繁多的评比检查和纷繁复杂的非教学任务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形式主义影响校园健康发展。一些与教学无关的活动频繁进校园,诸多与教学不相干的任务时不时压到教师头上。
有调研发现:
中小学教师承担大量非教学任务,不仅包括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种检查、评比,还包括消防安全、防溺水、反诈、普法,甚至动员学生家长打疫苗、劝说没有缴纳医保的学生家长缴纳等任务,其他政府部门的一些创建类工作、基层治理工作也借助学校来完成,产生诸多不良后果……
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近日,长沙市出台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条措施》,明确所有涉校项目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行清单管理,不得将面向社会开展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和调查统计等事项通过学校转嫁给教师。如发现有违反10条措施的情形,可以直接通过官方公开的举报电话向教师减负工作督查办反映。
措施一经推出,立刻引发热议。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条措施
实行涉校项目清单管理
凡涉及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竞赛达标、专题教育和其他社会事务均由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归口,实行清单管理。每年年初组织项目申报、梳理、审定,并适时发布项目清单。未经审核备案,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和实施涉校项目;确需增加的临时性项目,应按相关程序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加强涉校项目源头管控
加强涉校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开展各类示范校、达标校、特色校评比创建活动。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组织全域性进校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不得开展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各类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开展评比竞赛活动。凡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安排相应人员和工作用车,不得开支各类工作经费。
精减涉校项目实施频次
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着力减少交叉重复的涉校项目。除省级以上组织实施的项目外,市级以下(含市级)相同部门不同层级的项目,原则上按管理权限由同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不得跨层级开展。不同部门相同或相近内容的项目,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统一标准口径,不得政出多门、多头开展。相同部门不同内容的项目,原则上由实施部门集中组织实施,不得频繁开展。
改进督检考评方式方法
督查检查考核评比项目原则上以看现场、看结果、走访师生为主,不得简单将开会发文、填表报数、成立专班、台账记录、制度上墙、工作笔记、内刊简报上稿等作为评价标准,不得以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截图或录制视频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对资料编制和装帧提出繁琐要求。注重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突出过程性评价,倡导“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检考评。
规范各类常规教育活动
除省级以上部署的专题性教育外,其他需要开展常规性教育项目原则上由学校融入学科课程、地方课程、综合实践课程或社团活动开展,不得组织编写或指定教材读本、强制规定课时、开展评比竞赛,不得要求教师提供资料、统计汇总情况,不得随意设置与考核挂钩的奖项、发布通报排名。
切实加强会议文件管理
实行会议文件年度计划管理,确保会议和文件总量只减不增。上级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文件,不得层层配套;确需配套的,应该结合本地实际,不得简单照搬。已经开到基层的会议,区县(市)和基层单位不得层层召开。不得将配套发文开会作为评判贯彻落实情况的指标。精准理解和严格执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不擅自扩大项目实施范围,不随意增加项目实施环节,不得随意延长项目实施时间,坚决杜绝以强调工作落实为名层层加码、加重教师负担的行为。
减少各类表格材料填报
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为主体,综合各方需求,建立涉及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常用数据库,实现定期更新,促进资源共享。统筹安排各类表格材料填报工作,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多头填写各种表格。未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调查工作。征求意见、交办任务要给相关单位留足时间,不得朝发夕收、坐等立要。
严控各类无关社会事务
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各部门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参与网格化排查和社区服务、社会卫生、社会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等活动;不得将面向社会开展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和调查统计等事项通过学校转嫁给教师。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和活动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停课、安排师生、提供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优化各类平台管理使用
加强各类微信群、QQ群管理,清理整合作用不大、职能重叠的微信群、QQ群,及时注销或解散临时性、阶段性微信群、QQ群。确需保留的单位工作群,一般限于日常性工作布置和信息沟通,不得在单位工作群内发布红头文件、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图片,不得明示或暗示工作群成员打卡签到、投票点赞、转发信息。通过各类公众号或网络平台要求师生参与学习培训、调研测评等活动,要尽量优化程序、压缩内容、减少时量,不得设置不切实际的达标要求。
落实各类综合减负措施
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一般不得组织省、市级规模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引进优质校外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协调解决教职工编制紧缺问题,探索试行教师错峰休假、弹性上班制度。从中小学校抽调借用教师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着力为教师身心减负。重视关注教师心理健康,优化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幸福指数。
教师减负,重在落实
解决“教师负担过重”难题,除了出台文件、规定、制度,还要坚持法治思维,用法律维护中小学教师权益,为中小学教师解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明确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对照这些法律,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清晰可见,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进校园也没有法律依据。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九条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没有随随便便给学校、教师下派无关教育教学事务的权力。
学校是立德树人的主阵地,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让学校安静办学,让教师安心教书,不能成为空话,需要相关部门严肃认真对待。
就大环境而言,学校及教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面对杂七杂八的摊派事务,必须衡量是否合理合法。从这个角度而言,给中小学教师减负,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比出台减负文件更有效。
不少基层教育工作者建议,应采取多种措施从根源上为教师减负:
——完善学校非教学任务准入机制。应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对教师承担的非教学任务进行全面清查,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细化教师减负清单内容。细化教师减负清单内容,增强可操作性,明确教师工作职责范围和学校拒绝非教学事务干扰的权利和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投诉机制。相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专线,增设网络投诉渠道,保障教师被摊派非教学任务时,可以有正规且畅通的渠道提出质疑和反对意见,切实为学校和教师维护正当权益撑腰。
——将教师减负清单纳入各级督导、督查内容。定期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相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党政机关和学校严肃问责。
来源 | 新校长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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