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畜牧兽医局对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场开展监督检查
2024-01-28
更新时间:2024-01-28 10:32:00作者:佚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通落实《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建议》,提升屠宰监管能力,保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一)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首席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踊跃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明确本地区屠宰行业发展、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屠宰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着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各地要踊跃争取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加强屠宰监管机构建设,将畜禽屠宰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屠宰监管工作力量有所加强,经费切实保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细化部梅拾责,做到无缝衔接,共同维护屠宰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提升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执行能力。各地要催促屠宰企业切实执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催促屠宰企业切实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尽善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二、提升屠宰行业法治化管理能力
(一)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立法。各地要加强调研,踊跃建言献策,密切配合做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地诽湓法规和政府规章制修订,尽快明确本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条件,研究制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主意;研究制定规范“代宰”行为管理主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严厉“代宰”条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生猪以外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主意,全面规范畜禽屠宰管理。
(二)稳步提升屠宰监管执法能力。各地要强化屠宰监管人员管理,提升屠宰行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依法严肃处理违抗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屠宰监管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区域间协调配合,共同打击违法屠宰行为。
(三)做好屠宰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普遍。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高水平开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宣传普遍,教诲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