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业养殖补贴力度再提高
2024-03-16
更新时间:2024-03-16 21:30:45作者:未知
养猪补贴大原则,养的越多,补的越多。可不少人农村养猪人却发明这样一个问题,自己的养殖规模也不小,可为啥没有补贴?
在我们这边有一个老汉,年出栏一千多头生猪,这个规模在当地农村也比较大了。可却没有任何补贴,早先老汉也不知道补贴里面的事情。可今年闻说附近一个年出栏仅有二百头生猪的养猪场就拿了五万元补贴,就坐不住了。
同样是养猪,自己的养殖规模比辞人的大,凭什么辞人有补贴,自己没有补贴。憋了一肚子气的老汉,跑堤潴牧局一问才发明问题出在哪。
原来早先由于猪场污水处理设施不行,没有取得环评,而老汉为了省钱也没有再进行改建,这才导致了没有补贴。而且畜牧局的领导还说,下年就要开始逐一清查农村没有取得环评的猪场。
老汉归到家,赶紧找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在昨天,经过验收合格,取得环评。下年迈汉就能拿到养猪补贴了,这下可把他乐坏了!
据财政部最新消息,国家农业综合开辟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辟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搀扶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
通知还请求,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搀扶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搀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据知道,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通知还对项目申报单位规定了条件限制范围,此通知为纲领性补贴文件,2017年具体的补贴政策将由个省区政府制定相关细则,最快将于年内出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准备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辟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辟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辟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辟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辟资金和项目管理主意》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辟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搀扶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辟搀扶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通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心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请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搀扶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踊跃哺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密切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详细落实农业综合开辟搀扶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请求,大力搀扶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搀扶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搀扶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搀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搀扶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准备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断定。
二、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
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辟搀扶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搀扶范围。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辟产业化发展项目搀扶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请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尽整。
要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采取先断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搀扶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赠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
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踊跃研究采取担保补贴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三、切实规范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辟搀扶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集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显然;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省利用请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勉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四、客观断定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请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请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断定。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调度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辟财政资金搀扶方式。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活泼植物名录和有关野活泼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辟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六、其他工作请求
(一)省级农发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国家农业综合开辟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有关请求,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报国家农发办,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请求项目申报单位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切可靠与尽整,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请求,详细组织符合请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详细审核申报材料,如发明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辟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主意》(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要按照平等、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搀扶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三)省级农发机构要提前调度布置有关工作。要详细组织项目评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下放项目评审权限),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拟立项搀扶的项目,及时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重年度实施准备,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3月底前将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2018年3月底前报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辟资金指标下达后5个月内报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其中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贴息资金汇总表,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应说明拟搀扶产业化发展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项目实施准备汇总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