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联合农业农村部通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标准增
2024-03-17
更新时间:2024-03-17 18:24:22作者:佚名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大指示批示精神,认认真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更大的决定、更扎实的举措,推进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副省长汲斌昌、浙江省副省长刘小涛、安徽省副省长张曙光、河南省副省长武国定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实施分区防控是控制和消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各大区要强化联防联控,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强化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引导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产业优化布局。要在保障生物安全条件下,畅通种猪仔猪、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以及符合“点对点”调运政策要求的生猪调运,有效降低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保障生猪等重大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会议强调,实施分区防控是一项全新的战略举措,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各大区有关方面要开阔视野、大胆创新,以管理创新适应新要求,以利益整合凝聚新共识,以结构优化促进新发展,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方案主要强调:
1、畅通种猪、仔猪(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跨大区调运,严格限制屠宰用生猪跨大区调运。
2、2021年10月31日前,东部区内各省(省辖市)一致实施生猪运送指定通道制度。
3、东部区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试点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制度。禁止接收大区外非“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的生猪(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除外)。
4、东部区以外省份的养猪企业需经“点对点”调运备案后方可向东部区调运生猪,且需提供每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经大区内指定通道签章方可进入。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