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4-03-25
更新时间:2024-03-25 00:25:54作者:未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各农业保狭办机构,各省属农场,省农担公司:
为深入贯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建议》(国办发〔2019〕31号),全面落实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尤其是胡春华副总理提出的“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尽职制”等请求,根据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经省政府允许,现对恢重生猪生产提出以下搀扶政策建议。
一、对种质资源和规模猪场购买种猪实施补助,突出搀扶生猪养殖重点县和规模猪场尽善防疫设施等。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生猪养殖重点县和规模猪场是保障市场供应的主体,保护好种猪生产、加强防疫条件建设是当前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和恢重发展的关键。对全省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允许证》的种猪生产单位(含地方猪保种场、种公猪立)和规模养殖场从省内持证种猪场引进种猪可赠予适当补助,突出对生猪养殖重点县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善防疫建设等赠予补助,保护生猪生产基础,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各级财政要加大现有渠道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踊跃支持生猪生产恢重发展。
二、提高保险金额,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为充沛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提振养殖场户生产信心,稳定生猪生产,从今年9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分辞从1000元/头、6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其他政策保持不变,请各相关保狭办机构在8月底前尽成条款报备工作。
三、加大信贷担保支持,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勉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精神,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踊跃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调度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允许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赠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光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具体操作主意另行下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减免担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