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07 18:55:45作者:橙橘网

株洲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

  株洲公积金提取时限:

  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或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

  提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相关拓展:

  一、提取额度

  本人和共有产权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首付的发票金额,且与贷款本金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二、提取资料( 原件 )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4.税务部门统一制式的购房款发票(首付款20%辟翱上);

  5.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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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株洲  职工  配偶  权证  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