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学生感染流感开具复课证明对象

更新时间:2023-12-02 22:52:17作者:橙橘网

株洲学生感染流感开具复课证明对象

  需要开具复课证明的对象

  (1)医疗机构诊断为传染病的学生病例;

  (2)晨午检或因病缺课追踪时发现的具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者;

  (3)卫生部门建议采取隔离措施的其它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隐性感染者。

相关拓展:

  开具机构

  学生在达到复课标准后,由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学校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校医开具复课证明。结核病应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二医院)医生开具复课诊断证明,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

  开具流程

  学生达到相关传染病开具复课证明所必须的时限要求后,如:流行性感冒,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

经医生检查后,符合要求的方能开具复课证明,并凭“学校/托幼机构复课证明”,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后复课。

  复课查验

  学生携复课证明先到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课证明后方可回教室上课。校医查验复课证明时参考《学生常见传染病的主要特征和隔离建议》中的“隔离建议”,确认复课学生达到解除隔离标准方可同意复课,在复课证明上签署“同意复课”并签名及写上查验日期(校医自己保留)。并开具《天元区学校/托幼机构复课查验证》由学生交给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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