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2023

更新时间:2023-12-02 22:59:04作者:橙橘网

烟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2023

  申报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1、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点击确认下一年专项附加扣除

  3、点击确认

  温馨提醒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注: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