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2023-12-04
更新时间:2023-12-04 20:25:43作者:橙橘网
2024年度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通知
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切实做好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哈尔滨市已上线新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
三、申报方式
各参保单位持本单位密钥,登录http://10.64.2.27:7071/JBPlatform/login/entry.hs ,点击“单位工资申报”,下载模板,上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若单位名称与电子签章不符则需上传情况说明。
四、申报工资项目
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2023年度)工资项目核定申报。
(一)缴费工资项目
1.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月发放的基础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填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10%部分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按月发放的基础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填报。
(二)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1.工作人员本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1月至12月个人缴费工资项目收入总额+年终一次性奖金)÷12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新参加工作人员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起薪当月缴费工资收入填报。
五、申报流程
情况一:单位在职人员小于50人
1.修改缴费基数
单位管理--单位工资申报--选缴费基数启用年度(2024年)--条件查询--修改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提交--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打印界面--输出为“PDF”格式,命名为“附件5”。
2.上传要件
系统管理--业务要件上传--待办业务--单位工资申报--上传要件-- 浏览--打开“附件5”上传--批量签章。
情况二:单位在职人员多于50人
1.导出模板
单位管理--单位工资申报--条件查询--选缴费基数启用年度(2024年)--导出模板(压缩文件)
2.修改模板
首先解压导出的模板,再打开文件进行逐人工资项目修改。(注:只修改工资项目列,不要更改其他项目,修改工资项目时默认在英文模式下),若最后一列年度不为2024,应修改为2024。
3.导入模板
单位管理--单位工资申报--条件查询--选缴费基数启用年席(2024年)--上传文件--浏览--选择要上传的文件--打开--上传--批量申报--提交--成功后弹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导出为PDF格式,命名为“附件5”。
4.上传要件
系统管理--业务要件上传--待办业务--单位工资申报--上传要件--浏览--打开“附件5”上传--批量签章。
六、有关要求
1.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按时申报,确保2024年度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2.务必先办结当月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再进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3.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工资项目据实申报,确保申报缴费基数真实、完整、准确,并对申报缴费基数承担全部责任。
4.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确保2024年1月启用新基数缴费。
联系人:苏丹,联系电话:8427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