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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更新时间:2023-12-07 12:41:09作者:橙橘网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县教育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16名,其中小学全科6名、小学心理健康1名、初中学科5名、高中学科4名。
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二)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公示。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商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
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
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统一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五、就业政策
定向培养生取得相应师范院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合格后,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学校任教,其中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学科教师调配到乡镇学校任教,高中学科教师调配到县属高中任教。定向培养生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8年。
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时毕业、毕业后不回文成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中约定。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而影响录取。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67862972(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