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何规定?如果年限不够怎么办?
2023-12-08
更新时间:2023-12-08 12:21:12作者:橙橘网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政府令第23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根据鲁医保发〔2021〕43号和鲁医保发〔2021〕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此政策我市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即自2026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按规定进行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