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具体规则

更新时间:2023-12-08 16:03:12作者:橙橘网

2024天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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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基本规则

  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到月,不重复计算。具体核定规则如下:

  (一)实际缴费年限

  1.2001年11月(含当月,下同)后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2001年11月后跨省转移接续到外地后再转回的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3.2001年11月后至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在符合规定的行业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年限。

  4.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

  1.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2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2.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的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外省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4.跨省转移到本市的外省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5.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前工作年限。

  6.军队退役人员在部队期间军龄。

  7.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年限。

  政策来源:天津市医保局,链接:https://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312/t20231205_6473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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