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更新时间:2023-12-11 12:27:11作者:橙橘网

大连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大连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父母和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含)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18周岁以上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成年子女等;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共同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已婚子女、35周岁以上成年未婚子女除外)。

  符合上述情况的看守所羁押人员(含取保候审)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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