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农村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12-16 16:39:32作者:橙橘网

桂林农村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桂林农村医保也就是城乡居民医保,其报销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报销标准,以下为桂林居民医保待遇一览。

  桂林居民医保待遇一览

  一、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图源:广西医保)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三、门诊单列统筹待遇

  包括西尼莫德片在内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门诊单列统筹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计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四、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除起付标准后,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例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8218元)

  五、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在同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六、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彩票公益金) 安排。

  七、意外伤害待遇

  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八、异地就诊待遇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入院前办理备案手续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九、急诊留观待遇

  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十、生育待遇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统筹地区门诊发生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按住院有关规定及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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