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券领取了在哪查看?
2023-12-16
更新时间:2023-12-16 18:10:30作者:橙橘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镇属共有产权住房为堂悦花园项目。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银瓶路与铁河路交会处,本次供应69套现房,以精装房交付。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5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持管理,具体销售工作委托东莞市清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施。
(二)单套销售价格。
该项目房屋单套销售价格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一)申购对象:清溪镇和市属单位符合清溪镇共有产权住房定向配售条件的人员。
(二)申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不受此项条件限制)。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2、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我镇或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5、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之一:
一是属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
二是当前工作单位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级或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三是近5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公开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为准)
四是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东莞市五一劳动奖章、东莞市劳动模范,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五是清溪镇认定的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以上或我镇纳税前50名以内的工业企业负责人及高管(由税务分局协助提供企业名单)。
六是以“一事一议”报镇政府审定通过后的特殊人才。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3年12月13日)
(二)网络申购(2023年12月14日-12月20日)
申购人可在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zjj.dg.gov.cn/,点击 “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如下图:
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摇号排序(2023年12月21日)
网络申购截止后,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公证摇号(抽签)确定次序。
摇号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3:00
摇号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
(四)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21日-12月27日)
摇号结果在清溪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最美清溪”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
(五)现场参观(2023年12月28日-12月29日)
根据选房次序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由东莞市清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前往项目现场参观房源(参观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六)资格审核(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0日)
根据选房次序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根据摇号结果公示入围申购人应在12月28日至1月8日前在申购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并向东莞市清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溪控股集团管理大楼二楼202室)提供纸质材料。
在此期间,后备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并向东莞市清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溪控股集团管理大楼二楼202室)提供纸质材料。
若有入围申购人退出或不符合条件,后备申购人须在收到递补通知后24小时内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东莞市清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溪控股集团管理大楼二楼202室),以供报送审核,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
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
审核结果在2024年1月10日发布,如有异议可进行电话咨询:87318905(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891333转617(清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七)按序选房(2024年1月13日)
选房测试:2024年1月13日10时00分;
第一次公测:2024年1月13日10时00分;
第二次公测:2024年1月13日16时00分;
正式选房:2024年1月13日20时00分正式选房;
签到:晚上19时00分进入系统,进行签到;
等候区:签到成功后进入等候区,收藏意向房号;
选房区:将依次按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每个顺序号为一轮,每轮60秒选房时间。
(八)购房确认(2024年1月14日-1月16日)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九)提交递补(2024年1月17日-1月20日)
因申购人放弃选房或放弃购房确认,导致本轮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选房次序按照剩余房源数1:2倍数选出首批递补入围申购人,于1月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的监督下,由东莞市清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进行电话、短信通知入围申购人,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申购人需于1月17日—1月20日在申购系统进行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东莞市清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溪控股集团管理大楼二楼202室),以供报送审核。
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后在清溪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最美清溪”微信公众号进行递补名单公示。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一)住房使用。
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共有产权住房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若维修资金代持机构已缴纳,则无需承购人缴纳),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承购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赠与住房。
2、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
3、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四)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购人。
(五)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证书满5年(以不动产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可以一次性购买代持机构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不动产证书满5年后的一年内购买剩余产权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或原购房价格的最低价一次性购买,同时可根据有关人才、住房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再另行规定;若未一年内购买,届时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如国家、省、市调整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情况,再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调整相关产权处分政策)
(六)退出机制。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取得共有产权住房完全产权或退出共有产权住房。
七、咨询电话
87318905(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891333转617(清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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