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二胎三胎补助金额

更新时间:2023-12-16 18:21:34作者:橙橘网

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二胎三胎补助金额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降低生育成本。研究建立生育补助制度。落实生育子女夫妻休假政策、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女职工生育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到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结算。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顺产、难产、剖宫产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据实结算。鼓励区(市)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家庭予以补助。按规定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

  2.降低养育成本。落实普惠性托位保育费补助,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600元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探索制定差异化公租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等优惠政策措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时,按政策予以优惠;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大对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3.降低教育成本。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大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开展延时托管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减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保障其进入普惠性幼儿园。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推动集团化办学、新校高位发展、初中强校提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提供。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4.保障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服务。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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