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
2023-12-22
更新时间:2023-12-22 18:58:26作者:橙橘网
一、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36 个 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5.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
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 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6.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7.纳税人在 2027年 12 月31 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 3 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至 3 年期满。
【享受方式】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二、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 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 60%(含)以上,并 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享受方式】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三、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 以上。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