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2 10:53:46作者:橙橘网

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22〕4号)和《衡阳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产业链人才、产业人才团队公告》,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衡阳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决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3个岗位计划引进1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本科学士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四)2024届毕业本科学士生、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2024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3年12月29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通过衡阳市2023年度人才引进考试考核后,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自行放弃的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mzj/)、衡阳市智慧党建官网(https://www.hyzhdj.gov.cn/)及“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后续考试考核等公告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9:00至2024年1月17日17:30(电话咨询时段为报名期间9:00-12:00,14:30-17:30)。补充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12:00。线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17:30。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报考人员搜索“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岗位需求—《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

  报名时应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①《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照片,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4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证明原件电子照片;⑥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的证明)(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注意事项: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②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报考人员的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衡阳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认定。

  2.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线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参加后续的资格确认和引进考试考核。

  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上述①②④⑤⑥的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时间在考试考核前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实际参考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3∶1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所有低于3∶1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值,最低合格分值为80分,考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考核为面试(考核以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口述作答),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3.成绩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成绩将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mzj/)、“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体检由衡阳市民政局牵头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在考试考核结束后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入职后用人单位予以报销。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公示与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衡阳市民政局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引进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体检环节已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的岗位,考察环节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进行递补的岗位,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含递补体检)。

  2.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mzj/)和“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3.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享受人才补贴。高层次人才根据认定类别可享受6万-3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和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5年,其他人才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

  五、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民政局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引进的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已经申领发放的人才补贴要全额退还。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三)来衡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免费领取衡阳旅游年卡。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4-8860005(衡阳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

  报名咨询电话:0734-8222669(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电话:0734-8077095(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

  2.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

  3.在编在岗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本文标签: 衡阳市  人员  民政局  岗位  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