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流程

更新时间:2024-01-02 14:03:53作者:橙橘网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流程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流程

  经办程序

  (一)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自灵活就业登记或自谋职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地社保分中心或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等网上申报渠道提出补贴申请。

  (二)审核

  社保分中心、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登记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金保二期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申请的,系统审核通过的,审核结果直接提示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个人参保缴费

  申请人自审核确认补贴资格当月起享受补贴。享受补贴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月、季度、半年或全年的方式缴纳个人负担部分。

  (四)补贴部分缴费

  1.社保分中心每月3日前生成上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付数据,市社保中心会同医保等部门对核定的待缴明细对账无误后,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部分资金拨付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上月医疗保险补贴部分资金,由市社保中心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按照享受补贴人员实际缴纳情况,据实予以补贴。享受补贴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和险种,不予补贴。享受补贴人员在享受补贴期限内,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和险种给予补贴。

  政策来源:天津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12/t20231229_6495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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