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调整终止情形

更新时间:2024-01-02 16:03:44作者:橙橘网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调整终止情形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调整终止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补贴人员或其亲属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街镇(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调整补贴比例或终止补贴:

  1.在本市或外省市用人单位就业(含在用人单位担任法人、股东等高级管理职务)或参加社会保险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死亡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别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6.应当终止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补贴期满且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变更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何退回补贴?

  1.对终止补贴人员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终止补贴人员或其亲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持《灵活就业参保社会保险补贴退费告知单》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逾期未办理的,市社保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可代其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

  2.对终止补贴人员多享受补贴的,经办人员应告知本人或其亲属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部分资金,可选择个人全额退回补贴资金或进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费;对失业保险补贴部分资金,须办理失业保险退费;对于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任一险种补贴部分资金,须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退费。补贴资金和个人缴纳的资金均按原缴纳渠道退回。

  政策来源:天津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12/t20231229_6495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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