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址山镇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小学转学办理细则原文

更新时间:2024-01-04 22:47:42作者:橙橘网

鹤山址山镇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小学转学办理细则原文

  2024年春季学期转学细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4号)、《鹤山市中小学生转学办理指引》等文件精神,结合址山镇一年级招生方案,现制定址山镇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小学转学办理细则。

  一、学生转学的相关文件规定

  全国学籍管理、广东省学籍管理细则对学生转学作了相关的规定,学籍必须实行“籍随人走”的要求,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 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根据《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2)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25 号)、广东省教育强镇(街) 指标体系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鹤山市教育局关于办理转学手续的通知规定,各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转入学生,小学规定每个班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 45 人(小学班额≤45 人),已满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已在镇内各公办学校就读学生本学期原则上不办理镇内转学手续。

  二、申请转入资料登记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共 3 日)。

  家长要在该时 间段内到址山镇中心小学办公室作资料登记并提交申请转入登记表,逾 期不受理。请家长先在鹤山市址山镇址山小学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表格,根据公示的学位情况填好表格再到中心小学交资料。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2:30-5:30。

  接受学籍业务办理地点:址山镇新莲村委会南兴村旁旧址山小学,中心校办公室

  接受学籍业务办理人员:郑老师,电话:8655402

  三、转入申请办理须知

  (一)址山镇公办小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学生转入申请,空余学位情况将对社会公示。

  (二)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

  (三)址山镇内转学规定:

  1.已在址山就读的学区生按学区就近入学,不办理转入非学区的转学。

  2.已在址山就读的政策性照顾生及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入学时统筹安排的学校就读,不办理镇内转学。

  3. 经统筹安排转入址山就读的转学学生,不再办理镇内转学。

  4.在址山就读的学生因就读期间户籍再迁到其他学区,在对应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转学申请,但只限到对应学区学校,学位额满截止。(学区的划分参照《鹤山市址山镇 2023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请在鹤山市址山镇址山小学微信公众号查阅)

  四、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一)转入址山镇内小学就读的办理程序

  1.学生到预读学校所在镇中心小学落实学位,申请转入镇内公办小学每生限报 2 间,如申请转入镇全部小学学位已满,需等待下一学期申请转学时是否有空余学位。

  2.预读学校对应年级有学位时,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向预读学校所属镇中心小学递交申请转学材料→预读学校所属镇中心小学审核并加意见→址山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接收 →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办理注册入学→接收学校为学生办理电子学籍转接。

  3.《2024年春季学期拟接收学生名册》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接收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以电话、书面、短信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接收结果(包括没有被接收的学生),并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出址山镇外小学就读的办理程序

  1.到址山镇外预读学校落实学位。

  2.预读学校和预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接收后,到原就读学校填写《2024年春季转出学生名册》,由转出学校上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申请转入学生需提交的资料及格式要求

  (一)户籍生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原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 统打印,并加盖原学校公章)。

  2.《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申请理由”中“申请人”要学生签名,并填写日期;“学生家长确认意见”中家长签名,并留两个以上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

  3.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核对人在复印 件上签名盖学校公章,并注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户主页在同一张 A4 纸正面上、报名对象页和父(母) 页在同一张 A4 纸背面上,报名对象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报名对象的出生证明。

  (二)政策性照顾生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原 学校公章),交复印件,原件提供审核。需要学生和家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核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政策性照顾生相对应的军人证明、人才证书、经济证明、领养证明等;异地务工人员子的居住证明、社保凭证等;外国籍学生要提供学生护照、本地监护人证明及身份资料、学生出入境记录、出入境有效日期等。

  2.父母双方(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核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学校公章,并注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父母双方(监护人)身份证可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原学校公章),交复印件,原件提供审核。

  2.《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申请理由”中“申请人”要学生签名,并填写日期;“学生家长确认意见”中家长签名,并留两个以上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

  3.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核对人在复印 件上签名盖学校公章,并注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户口簿复印首 页和户主页在同一张 A4 纸正面上、报名对象页和父(母) 页在同一张 A4 纸背面上,报名对象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报名对象的出生证明。

  4.提供参加积分的材料

  (1)居住证明(※址山镇外江门市内的家长到常住地社区或村居委写居住证明;※江门市外的家长到址山派出所出具证明);

  (2)社保凭证(在址山镇购买的社保流水);

  (3)就业证明,一可提供现址山镇内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可提供鹤山市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执照或者到申请时为止在鹤山市 连续纳税 1 年的证明;

  (4)鹤山市志愿服务相关证明;

  (5)填写《附 件 1:址山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分截止时限: 2024 年 1 月 7 日。

  注:申请人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转入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上资料除居住证明和社保交原件外,其余证件上交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原件以作查验,递交的资料恕不退回。

  六、工作办理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镇中心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全镇统筹安排。

  (二)统筹安排优先顺序为:①户籍生;②政策性照顾生;③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中心校在登记时间结束后,根据以上三类学生从①-②-③的顺序安排学位。户籍生按户口迁入先后顺序排队,如迁入时间相同则学区生优先,如迁入时间、学区相同则出生日期在前者优先。政策性照顾生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高低安排入学,若积分相同则出生日期在前者优先。

  (三)学校受理转学申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规、合理,对于接收的转学学生,要指导督促其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对于未能接收的拟转学学生,学校必须要有明确的理据,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

  (四)学校要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学籍资料,不能随意接收存在“问题学籍”学生的资料登记,如出现有问题学籍的学生必须先处理好学籍问题再申请转学。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 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经鹤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学生。

  (六)我市转学办理时间统一为:学期结束前两周和新学期开学后两周申请办理,请各学校严格按照办理时间完成申请转学。

  七、本细则由址山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附件 1:址山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 2:2024年春季址山镇申请转入登记表(址山户籍学生)

  附件 3:2024 年春季址山镇申请转入登记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扫描二维码下载申请表和积分表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址山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024 年春季址山镇申请转入登记表

  (址山户籍学生)

  2024 年春季址山镇申请转入登记表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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