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2024-01-05
更新时间:2024-01-05 14:28:01作者:橙橘网
大连产假天数是怎么算的?
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增加产假60天。
计划生育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16周)终止妊娠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16周)终止妊娠的,休 假42天;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2天;输卵管结扎术休假21日;输精管结扎术休假10日;输卵管复通术休假21日;输精管 复通术休假15日。
单位缴费不符合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条件,休假工资应由谁来承担?
答:用人单位未依规缴纳生育保险,无法由生育保险代其支付休假期间工资,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