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3-11-01 12:45:11作者:橙橘网

珠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珠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办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十五条《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第十六条《边境通行证》签发应当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第十七条 签发《边境通行证》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使用微机填写,字迹工整,项目填写全面,不得涂改,并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边境通行证专用章。

  第十八条 《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第十九条 《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第二十条 《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证件存根、缴销的旧证件及《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的保存期为两年,销毁时应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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