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流程(附示意图)

更新时间:2023-11-01 12:45:09作者:橙橘网

珠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流程(附示意图)

  珠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审核意见(非珠海本地户籍,在珠海常住满一年以上的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

  3.持已签署派出所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到水域治安管理支队办证厅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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