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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更新时间:2024-01-12 20:19:50作者:橙橘网
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常见问题解答
经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结合日常业务受理情况,将公租房保障的13个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可以从哪里了解福州四城区公租房存量房源情况?
中心每月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fuzhou.gov.cn公开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情况,可登录查询公租房存量(可配租)房源详细信息。
二、取得保障资格后什么时候可以获得保障?
我市中心四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其中: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即各区登记保障资格)时进入轮候序列。由中心结合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实物配租。配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托公租房信息系统,由保障家庭主申请人随机抽选产生具体配租的公租房,随后由中心与保障对象签租赁合同与交房手续。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实物配租集中对接具有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特殊困难群体: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
2、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
3、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原则上均实行租赁补贴。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计算、发放租赁补贴。具体办理方式、程序等详见问答七。
三、实物配租家庭在轮候等待配租期间,是否有发放补贴?
有发放。轮候期超过6个月的,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等相关手续后,即可依规领取租赁补贴。待后续房源筹集到位后再进行实物保障。具体办理事项与租赁补贴家庭一致,详见问答七。
四、公租房月租金是多少?
目前我市公租房租金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收取。市场租金由中心委托评估机构,按公租房小区周边同等级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进行评估,每三年评估一次。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租金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续签之时的公租房租金政策和评估租金计算执行。
五、配租之后房源是否可以调换?
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调换,具体有以下两类情形:
(一)保障家庭自愿互换。需自行寻找换房对象,且双方所承租的公租房户型面积标准相同并均处于合同期内,可向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届时您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换房原因佐证材料(如工作证明、在读证明等)。咨询电话:22850390、22850396。
(二)特困家庭调整配租房源。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年满70周岁孤老、精神障碍、因疾病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照顾以及永久性上下楼梯腿脚不便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需要调整配租房源的,可持残疾证、医疗诊断或有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向中心申请。一个保障家庭只能调整一次同户型房源。咨询电话:22850375。
六、实物配租保障方式是否可以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可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家庭,无论是已配租还是轮候未配租,都可以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办理地点: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咨询电话:87620220。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申请转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得申请转为实物配租保障方式。
七、领取租赁补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领取租赁补贴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保障家庭主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明晰的产权证明材料进行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通知对应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签订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租赁补贴,月补贴标准为:一人型878元/月,二人型1073元/月,三人型1268元/月;原E类保障家庭均为351元/月。办理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3层345窗口,咨询电话:0591-87620220。
八、租赁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是否可以容缺办理?
可以。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实行“容缺受理制”,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承诺书后,即可依规领取租赁补贴。具体申领事宜可登录https://www.fuzhou.gov.cn/zwgk/tzgg/202312/t20231204_4730411.htm查看公告。
九、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每年是否还要进行资格审核?
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次年起,中心及管业单位依托大数据共享,对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疑似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转区房管局核定后取消保障资格。保障家庭的人口数量、不动产、车辆、收入和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管业单位申报。年度资格复核参照届时的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可登录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查看最新公租房申请公告)。
十、购置房产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是否可以过渡一段时间?
可以的。公租房承租家庭购置房产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及时搬离公租房。可以自不动产网签之日起计算,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超出6个月的,根据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的2倍缴交。
十一、哪些承租行为属于违规?
公租房的租住使用受相关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约束,不得转租、转借、长期空置,不得拖欠租金,不得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行为,不得擅自拆改建房屋或破坏房屋结构。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房屋,拒不腾退的还将被列入失信名单。承租人将公租房在中介网站上挂网出租的,涉及中介公司将受到相应处罚。违规承租公租房监督举报电话:87516755。
十二、如何申请扣减保障家庭成员?
保障范围的家庭成员,因离异、死亡、子女成年等原因需要扣减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主申请人及保障家庭成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死亡证明、火化证等相关材料,至本小区站点办公室办理减员手续。咨询电话:22850396。
十三、承租期间需要维修的该如何报修?
公租房承租户至小区物业填写报修单,由小区物业上报公租房管业单位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对直接影响租户正常生活或安全的紧急抢修问题的(如水、电等),维修部门安排工人24小时内上门维修。其他维修问题由维修部门在5天内和承租户预约上门查勘,确认维修方案及预算,并与承租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
十四、公租房退房手续如何办理?
承租人联系小区物业(或站点管业人员)预约退房验房,同时填写退房核验相关表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押金票据、收款银行卡复印件,经物业(或站点管业人员)上门核验符合退房要求的,收回钥匙。退房相关材料上报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审核后,押金退回承租户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