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26 18:09:08作者:橙橘网

福州市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福州市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课后服务费市属学校按文件(教基厅函〔2023〕26号、榕发改规〔2023〕1号)标准收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财教〔2022〕159号
教基厅函〔2023〕26号 榕发改规〔2023〕1号
1.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3.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代办:
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闽价费〔2018〕117号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免寄宿生住宿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区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代办:
1.城市中小学服装
2.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的食宿费
1.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
2.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闽价费〔2018〕117号 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免寄宿生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学期)收费依据备注
学费950榕价〔2005〕费40号一级达标校
900二级达标校
800三级达标校
720五区未定级学校
600县(市)城关未定级校
400连江、罗源、闽清县农村未定级校
350永泰农村未定级学校
寄宿生住宿费150榕教计〔2000〕62号城区。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发改委专门批复为准。
120农村。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发改委专门批复为准。
代办:
1.课本费
2.簿籍费
3.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
4.体检费
5.看电影
6.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闽价费〔2018〕117号
榕教规〔2023〕6号
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3.学生研学实践等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赴福州市外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家庭承担。
公办中职学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学期)收费依据备注
住宿费2501.普通宿舍:闽价费〔2007〕75号 2.学生公寓:闽价费〔2012〕567号1.250元为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
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分五档计价,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代办:
1.教材费
2.新生入学体检费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闽价〔2005〕费435号1.开学时按市发改委限价或实际价格预收款;
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3.军训只收取伙食费。
民办学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学费按发改委批复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住宿费按发改委批复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课后服务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参照文件(教基厅函〔2023〕26号、榕发改规〔2023〕1号)执行财教〔2022〕159号
教基厅函〔2023〕26号
榕发改规〔2023〕1号
1.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3.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代办:
1.课本费
2.簿籍费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其他代办费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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