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动自行车罚款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20 23:53:35作者:橙橘网

成都电动自行车罚款规定

  以下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各行其道 右侧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罚款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转弯慢行 开启灯光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罚款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礼让行人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

  罚款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不得手持拨打电话

  罚款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不得驶入禁限区域

  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不得驶入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机动车道和步行街不得驶入设置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的区域

  罚款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不得逆向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驶入人行道

  罚款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人行天桥 下车推行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通过过街人行天桥应当下车推行

  罚款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更多详情,点击查看6月1日起成都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实施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_y4Wu6pI1kHG3-g2Ygy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