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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更新时间:2024-05-21 18:27:37作者:橙橘网
2024年海曙区直属小学报名指南(报名入口+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月湖街道、西门街道、江厦街道、南门街道、鼓楼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内的适龄儿童;户籍、房产在古林镇、高桥镇并属于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和储能学校丽园校区两所学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区直属小学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后,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主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户籍在本区内的只能选择户房一致的房产,并以此作为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之一。各小学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三)志愿填报
本区适龄儿童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持居住证”入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选报民办小学的,可以在本区内招生的民办小学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四)公民办小学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小学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2)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小学名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操作规则另定。市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公办小学录取
各小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以下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予以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本小学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小学继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适龄儿童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各小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本小学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本小学就读;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④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招生计划,该小学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③户籍为海曙区内集体户口的;
④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小学发生变化的儿童。
(3)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或母亲)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4)根据上级及本区有关政策要求,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区直属小学如本人未取得海曙区居住证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4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2)报名录取规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预报名,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年度积分为参考统筹安排入学。
(3)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随迁子女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以外,其他适龄儿童将不再安排入学。
已被公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作为民办小学补录对象。
(五)其他说明
1.段塘街道丽园社区、启运社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雅戈尔实验学校或储能学校丽园校区就读。
2.海曙外国语学校五江口校区部分班级将继续借址赫威斯学校办学。
3.古林镇盛园社区(联丰中路以南)、枫园社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古林镇实验小学或爱菊艺术学校就读。
4.继续试行城乡教育“共同富裕”招生计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在坚持对口就近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且小学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允许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