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老大挑衅老实路人,居然瞬间反遭KO,深扒“昆山龙哥案”

更新时间:2024-05-07 23:03:36作者:橙橘网

黑社会老大挑衅老实路人,居然瞬间反遭KO,深扒“昆山龙哥案”



2024年2月,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第二十条》在一众春节档电影中杀出重围,一度取得了排名第三的好成绩。截止到3月16日,《第二十条》票房已超过了24亿。

一开始,在一众喜气洋洋的春节档电影中,《第二十条》这部带着笑与泪探讨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的电影,略显冷门,但很快票房随着口碑节节攀升。

电影围绕三起案件展开,其中一起是公交车司机张贵生在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目睹一位女乘客被歹徒骚扰。他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与歹徒打斗,失手将歹徒打伤。



随后,被控故意伤害罪,并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老实了一辈子的公车司机,勇敢了一次,却毁了一生。

不仅丢了工作,还锒铛入狱,出狱后更是尊严尽失,没有一家用人单位愿意要他。为了翻案,张贵生一再上访,这让负责该案的检察官韩明头痛不已。

韩明帮张贵生找了份工作,想以此换来张贵生在「不再上访的保证书」上的签字,但张贵生对自己所受的委屈始终不甘心,他说「我就想要个说法」。



韩明却劝张贵生认命吧,还说告到哪里都一样,从前多少起案子都是这么判的。

这场戏算得上是全片最大胆的场面之一了,张艺谋用看似不经意的对话,讽刺了司法官员糊弄了事的嘴脸。

好在张贵生的女儿是理解父亲的做法的,她认为父亲是个英雄,也支持父亲继续上访。

在女儿的鼓励下,张贵生决定最后一次到北京上方,然而却在骑摩托车到火车站的路上,不幸遭遇车祸身亡。



医院的停尸间外,张贵生的女儿丫丫抱着父亲出事时带的摩托车头盔,声泪俱下的问检察官韩明

你觉得我的爸爸是坏人吗?如果当初你在公交车上,你会选择见义勇为吗? 韩明沉默不语。

一年前,我们曾经聊过那起凭一己之力导致全国人民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的著名彭宇案,今天我们来聊聊刑法中的沉睡条款「第二十条」的觉醒。



惊险反杀

2018年8月27日晚上9点半左右,在江苏省昆山市昆城一品酒店担任工程部经理的于海明,像往常一样从酒店打了卡下班回家。

9:36分,于海明骑电动自行车来到了镇川路和顺帆路的交接处,遇上了红灯,他就停下来了。

就在他等红绿灯的时候,身后突然有辆宝马车疾驰而来,强行并入了非机动车道,企图右转。



宝马车在于海明身后紧急刹停了,此时于海明被这突然起来的状况搞得大脑一片空白。宝马车车里坐着4个人,社会人刘海龙和刘强强,以及他们的两个女伴。

宝马车是刘海龙以他女朋友的名义购买的,他以为宝马车和于海明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剐蹭,就让同行的刘强强下车查看。

刘强强就是这位穿白色短袖的男子。随后,车上又下来了一位穿着黑衣服的女性。



或许是看到并没有剐蹭到,黑衣女子,帮着于海明一起把电动车架起来,放在了马路边上,并挥手说着什么,试图缓和事态。

就在刘强强和黑衣女子准备离开的时候,一个满身纹身的男子从宝马车的驾驶室里冲了出来,此人正是刘海龙。

刘海龙对着于海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路口的监控视频显示,于海明连连闪躲,一开始并没有还手。



这一幕,恰好被于海明的同事小柯目击了。当时小柯就站在距离于海明十几米远的马路边上等红绿灯。

看到同事被打后,小柯赶忙过来,并试图制止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可就在此时,刘海龙突然又返回了驾驶室,并取回了一把长刀。

看到长刀,于海明顿时傻了眼。刘海龙用刀柄多次击打于海明,其中一次打到了于海明的脖子上。



当时于海明并不知道刘海龙用的是刀柄并非刀刃,他只觉得脖子一阵疼痛,整个人都懵了,脑袋嗡嗡作响。

他怒吼一声「你们太欺负人了吧」,并试图反击。恰好此时,刘海龙手里的刀掉落了,于海明猛然醒悟,抢先一步从地上捡起了刀。

短短7秒时间,于海明挥出了5刀,刀刀都落在了刘海龙身上。刘海龙跑向宝马车,于海明持刀追赶,又挥出了两刀,一刀挥空,一刀砍中汽车。



于海明的同事小柯见状赶紧上前去拉住了于海明。刘海龙随后跑到了宝马车东北侧30多米处的绿化带内,并倒地。

此时,于海明做出了一个非常奇怪的举动,他从宝马车内将刘海龙的手机取出,并放入了自己口袋。随后,于海明的同事小柯报警。

警方赶来后,于海明将口袋里的手机和手中的长刀交给了警方。事后,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的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当晚,昆山青阳派出所的民警是在9点40几分赶到现场的。在现场,于海明还给自己的老板打了电话,并告知其自己第二天不能去上班了的消息。

之后,于海明和刘海龙分别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一个多小时后,刘海龙就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法医鉴定的死因是刀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昆山警方当晚就拘捕了于海明。第二天,8月28日上午,昆山警方调取了监控,对事发现场视频进行逐帧分析。8月28日下午,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进行了刑事传唤。



8月29日上午9点,微博账号「江苏检察在线」发文称,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案。文中,于海明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刘海龙被称为「受害者」。

被关押看守所期间,于海明每天是在提心吊胆中度过的。8月30日,他才从警方口中得知了刘海龙的死讯,于海明崩溃大哭,他说他从来没想过这辈子会杀人。

在他看来,杀人是要偿命的。于海明不知道的是,此时,高墙之外全国各大媒体早已蜂拥而至,他的案件已经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



民意汹涌

昆山砍人事件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但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案发全程都被监控录像拍了下来,而且监控录像还通过网络传播了出来

这就使得全国人民都成了案件的审判官,网友、司法界专家、学者、律师都加入了讨论案情的大军。

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确实是死者刘海龙先行挑衅的,但中国有句古话是「人命关天、死者为大」,在生命面前,于海明的行为需要被谨慎地审视。



一些司法界专业人士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他们说,刘海龙持刀砍向于海明时,使用的并非刀刃,证明刘海龙无意伤害于海明的性命,这也是后来于海明还能抢刀的关键。

这群专业人士甚至把于海明的行为进行了分段:后来夺过刀吓退刘海龙属于「正当防卫」,追着刘海龙砍则属于「防卫过当」。



他们的依据是,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如果危险已经解除,但回击措施仍在继续,就属于「防卫过当」。

刘海龙的刀被于海明抢走后,按理说,于海明的人身危险已经解除,但于海明还是挥刀砍向了刘海龙,甚至在刘海龙跑向宝马车时,仍旧在追赶。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于海明最后的那两刀没有挥空,还是砍在了刘海龙身上,这就属于明显的「故意伤害」了。



但以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为代表的另一批司法界专家却说,于海明的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成分,就是「正当防卫」。

罗翔教授指出,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法条在实践中最大的问题是习惯性地站在「事后诸葛亮」的理性人立场。

危机之中没有理性人,只有有血有肉的一般人。我们不可能像玩电脑游戏一样,看着对方还剩几滴血、还有多少战斗力,来进行防卫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强调,宝马车强行并入非机动车道本来就违反交通法的,驾车的刘海龙不仅不道歉还出手打人,甚至从车里拿出了凶器。

刘海龙在失刀后,并没有因恐惧而停止侵害行为,反而是仍在积极拼抢。从事发当时当局者的角度考虑,于海明的不安感仍旧存在,他并不觉得人身危险解除了。

结合刘海龙第一次走向宝马车后掏出砍刀的行为,于海明完全有理由认为,刘海龙在被砍伤后第二次走向宝马车,是要拿其他凶器出来,继续行凶。



直到警方来之前,于海明都是一直感到恐惧和不安的,这点从于海明把刘海龙的手机放进自己口袋,担心对方再叫人来报复,就可以看出。

于海明在看守所接受审讯时也哭着表示,当时他根本分不清刘海龙是用刀把还是刀刃砍的他。被击中脖子后,他只觉得脑子嗡嗡的,想到自己是不是要死了。

8月29日中午,头条新闻发起了一项民意调查,问「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杀人者是防卫过当吗?」



共有46万人参与了此调查,其中86.8%(也就是40多万人)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情势危急,作出过激反应可以理解。

12.3%的人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反过来追杀超出了防卫需求。剩下还有0.9%的人认为,于海明是在恶意报复,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与此同时,神通广大的网友们也扒出了更多关于于海明和刘海龙的背景信息。



开头我们提到,于海明在昆山市昆城一品酒店担任工程部经理,同事们眼中,于海明是个老好人,做事勤勤恳恳,性格乐观、随和,和同事们的关系都很好。

昆城一品的老板曾透露,一年前,酒店开业筹备阶段,于海明一个人挑大梁,负责前期工程筹备,每天8点就来上班了,比规定时间早一个小时。

开业后,也是经常加班到晚上9点、10点,有的客人喝酒喝得很晚,空调都一直开着,管工程的于海明就要陪着。



于海明出事后,昆城一品的老板也表态说,酒店不会开除于海明,就算于海明被判刑,酒店也会照发他工资,判几年发几年。

老板之所以对于海明如此照顾是因为了解于海明家里的困难情况。于海明有两段婚姻,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和现任妻子有两个孩子。

2017年,于海明和前妻的儿子被诊断患上了淋巴瘤,手术和化疗费用加起来需要30万。



为了给孩子治病,于海明掏空了所有的积蓄,又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凑了4万块,但手术费仍然不够。

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为给儿子治病而东北西走时,于海明的父亲又因为脊髓炎而不幸离世了。

接二连三的打击让于海明不堪重负,幸好后来昆城一品的老板又给了于海明一笔治疗费,这才让于海明的儿子能顺利接受治疗。



如果于海明因此案被判刑,那他的几个孩子和现任妻子将失去最大的依靠。

而相比于海明,刘海龙的经历就让人相当哇塞了。昆山市警方对刘海龙这个名字并不陌生,他江湖人称「昆山龙哥」。

刘海龙出生于甘肃省镇原县,那是一个国定贫困县。长大后,刘海龙来到了北京。2001年,19岁的刘海龙因为偷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了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监狱里,刘海龙平顺地度过了2003年肆虐北京的SARS疫潮。出狱时,刘海龙已24岁,知道北京不好混就来到了江苏昆山。

2006年9月,刘海龙因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为敲诈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9个月。

2009年5月,刘海龙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2013年1月25日,又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左侧胸腔积液和骨折。



同年的6月3日晚上,刘海龙和两名同伴酒后在昆山陆家镇合丰村的「好声音KTV」,暴打了服务员杜某,导致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刘海龙再次被送进了监狱。

自2001年至2013年间,刘海龙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2015年,刘海龙服刑出来后,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名为「聚业典当」的典当行。

但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开典当行须向商务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其自然人股东须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前后至少入狱5次的龙哥,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后来有记者走访调查后得知,聚业典当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刘海龙个头不高,也就1米65左右,但非常酷爱武艺,据传每日练武从不荒废。龙哥去世后,网上也流出了一些他生前秀拳脚的视频。

视频中龙哥惬意的笑容总是浮在脸上,但其实他的日子过得也不宽裕。他在昆山并没有房产,案发前与女友租住在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的一间49平方米的公寓里。

案发当晚刘海龙开得那辆宝马车是以女友的名义在二手车市场,贷款买的。

不过,龙哥在他短暂的一生里也不是没有做过好事的。



2018年3月,刘海龙获得了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见义勇为奖章,原因是刘海龙曾协助向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关于毒贩重要线索。

网上曾一度盛传,刘海龙涉黑,是黑帮「天安社」的成员。但后来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此传言并不属实,刘海龙虽然屡次入狱,但与黑社会并没有关系。



2018年8月27号,案发当天晚上,刘海龙和几个兄弟聚会,喝了不少的酒。事后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刘海龙一喝完酒,就像疯牛一样、容易犯浑。

当晚第一局结束后,他酒驾载着刘强强,接上了两个女伴,准备前往第二场酒局。不料在途中,喋血昆山街头。

那么这起案件后来究竟是怎么判的呢?



第二十条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案情通报,宣布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随后,于海明被无罪释放。刘海龙的同伙刘强强因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于海明激动地泪流满面,半天说不出话来。

随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一文,详细解释了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



文中,江苏省检察院提到了「特殊防卫」一词。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就是特殊防卫条款,又称「无限防卫」条款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江苏省检察院称,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砍出的5刀,与追赶时挥空的两刀,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

紧急情况下,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



调查结果出炉的当天,网络上一片欢呼雀跃,有网友不禁感慨,「这次正义没有缺席,也没有迟到」

不过也有网友指出「如果不是舆论压力太大,如果不是刘海龙太渣,于大哥会被判无罪吗?」

的确,这起案件后来成为了推动正当防卫法条落地的一声春雷,有人甚至戏称,龙哥的死是重于泰山的,因为他凭一己之力,让我国的正当防卫法直接进步10年。



要知道,此前刑法第二十条一直被称为「沉睡法条」,因为在中国,想要被判正当防卫,是难如登天的。

之前,我们讲过发生在2017年的山东辱母杀人案。高利贷暴力催债人员,当着22岁小伙于欢的面,百般凌辱其母亲,于欢奋起反击,造成了一名催债人员的死亡。

结果,一审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于欢被审判处无期徒刑,引发巨大争议。在声势浩荡的舆情压力下,最高检介入此案,但二审依然认为于欢防卫过当,不过刑期被减为了5年。



除了「防卫限度」,防卫措施发生的时间,也是正当防卫条款在司法落地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点。

法律规定,只有当事人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采取的防卫措施,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一旦对方的「侵害行为停止」,当事人再延续反击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是报复,而不是正当防卫。



2004年8月,湖南长沙的出租车司机黄中权被两名乘客打劫,其中一名坐在副驾驶的乘客用刀抵住黄中权的脖子,逼他交出身上的所有现金。

黄中权把一天的营收200多元钱和手机都给了两名歹徒。随后两名歹徒拔了出租车的钥匙,扔到窗外,并拦了一辆摩托车,逃离现场。

黄中权不愿吃哑巴亏,找到车钥匙后,驾车追赶摩托车。摩托车被逼停后,两名歹徒又徒步逃跑。



黄中权继续驾车追赶,这时,刚刚坐在副驾驶的歹徒又亮出了刀,黄中权紧急刹车。一人一车僵持10来秒后,歹徒以为黄中权被自己吓住了,转身拔腿继续跑。

而黄中权下意识一脚油门踩上去,就将歹徒撞倒在地,随后从歹徒的手里拿回了自己的200元钱和手机,并报了警。

结果被撞到的歹徒在被送往医院后没多久就不治身亡了。法院认为,黄中权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就因为黄中权是在歹徒逃跑的过程中将其撞倒的。



而此时,歹徒的侵害行为已经中止了,所以黄中权的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的。最终,黄中权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还需要赔偿歹徒家属3.6万余元。

澎拜新闻的一篇报道指出,曾有研究者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的案件中调取了 226 份判决书

其中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比例仅为 6%。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样本已经算是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存有一定争议的案件了,而更多实施防卫行为的案件,由于不满足法律条件,压根就没被考虑。

怪不得会有人把刑法第二十条比作一具处于休眠状态的僵尸,说它的身上布满了人们的血与泪,多少年来,无数人趴在这具僵尸身上又哭又喊,可它就是不醒。

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力量。以「昆山反杀案」为例,谁敢说最后的判决结果与汹涌的舆情毫无关系呢?



是「昆山反杀案」把刑法第二十条这具僵尸从休眠状态拖了出来。

有人说,这也是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可我想说的是,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不就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诉求吗?

在昆山反杀案发生的同一年,河北农村还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河北省巨鹿县地方恶霸刁一水,闯进了老实农民董民刚的家中,当着董民刚的面,霸占其妻子李燕,还让董民刚跪着「观看」,并逼迫董民刚写下一份离婚协议书。



董民刚忍无可忍,在反抗中杀死了刁一水。随后,警方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但与以往的无数起案件不同,董民刚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检察院决定不对其起诉。

电影《第二十条》就借鉴了这个真实案件。



电影中,聋哑妈妈郝秀萍在经历了自己被村霸强占,丈夫因反击村霸、导致村霸死亡而被警方逮捕,女儿被村霸亲属绑架

自己又村霸亲属逼迫签下「自愿发生关系」同意书等一系列变故后,绝望地站在了楼顶,任凭检察官韩明和吕玲玲如何劝说都不愿下来。

郝秀萍纵身一跃的瞬间,观众们隔着屏幕也能感受到底层人的无助和痛苦。



电影中,检察官吕玲玲发出了震耳欲聋的灵魂拷问:「一个母亲,为什么愿意丢下在监狱的丈夫、5岁的残障女儿,为什么选择去死啊!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

然而,与电影中,检察官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其据理力争不同的是,现实中,正当防卫成僵尸条款,检察院难辞其咎。



电影《第二十条》上映后,曾引起律师群体的强烈不满,他们表示现实中,为正当防卫的当事人四处奔走、洗脱冤情的往往都是律师,电影中,这竟都成了检察官的功劳。

因见义勇为而被起诉的赵宇的代理律师范辰曾发文称:「近几年,通过数个有影响力的案例,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正当防卫条款,但每一个案例都是律师拼死斗争、媒体大胆传播的结果,可曾有一例是检察官的主动支持?



我代理的福州赵宇案,当地检察系统的荒唐做法,历历在目,如果不是引发海量舆论,最高检复查,结果不可能这么完美。

这些案例恰恰说明,是公权力不愿意激活正当防卫条款,宁愿它一直沉睡不醒,一直极少适用,背后的原因和逻辑其实并不复杂,但没有人愿意直说。」

滕振辉律师也在看完《第二十条》后,愤慨地说道



「电影中,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慷慨陈词的那些话,我的辩护词里都有,我讲的比他更好,更感人,但结果却是正义的迟到,甚至永远缺席!呜呼哀哉!天理何在!!」

一个案件从批捕到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虽然抓人了,但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即使批捕了,经过审查起诉,也可以不予起诉。

但多年来,检察院还是把无数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移送到了法院,让法院来裁决,不免让人感觉检察院是不是有些缺乏担当精神了。



就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都曾在人大会议上说「每一起刑事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

好在近些年来在舆论的监督下,正当防卫法条已经在逐渐觉醒了。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并被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的当事人为48人,不予起诉的当事人55人。

2018年,这两个数字分别增长到了91人和101人,同比增长达到了87%和83.6%。



2019年,不予批捕当事人增加到了187人,不予起诉当事人增长到了212人,同比增长超过了100%。这也是《第二十条》在此时能够被搬上大荧幕的环境因素。

电影拍的怎么样暂且不说,但它至少再次成功引发了民众对正当防卫法条的热烈讨论。

我曾看过一段影评写的非常好,说「为什么唤醒正当防卫条款这么难,因为它不是一两个案例能解决的事,它需要千百个案例,需要让正当防卫的理念成为共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习惯,再进一步成为每个人的潜意识和直觉反应。」

就像电影中所说的那样「法律存在的意义应该是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的出手代价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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