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呼吸道病毒感染疾病预防小知识(三)
2024-01-04
更新时间:2024-01-05 12:05:44作者:橙橘网
南方都市报1月5日B01版
近日,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和惠州市教育局共同起草了《惠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补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补助目标、补助条件和标准、补助办理程序、保障措施四个方面一体考虑,提出多项支持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补助条件和标准方面,明确:
(一)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一次性改造补助。
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实际改造资金按照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申请补助,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不足或不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由开设托班的幼儿园事权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安排保障。
(二)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同等生均补助(以下简称“幼儿园生均补助”)。
已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并在教育部门完成幼儿园托班备案的公办幼儿园,设置2-3岁托班托育模式,执行公办托育费收费标准提供托育服务,给予幼儿园开设托班每生每学年500元的生均补助。
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费收费标准、提供托育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此项补助标准与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补助标准变动保持一致。
(三)符合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60%的普惠托位补助(以下简称“普惠托位补助”)。
按照《惠州市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惠市卫〔2023〕129号)的设置规范及设置任务提供社区普惠托育服务。
在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托育机构备案,按照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价格的80%提供普惠托育的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按照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补助,每生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月。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享受普惠托位补助。
编辑 易福红
摄影 田飞
设计 邓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