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2024-02-28
更新时间:2024-02-28 22:16:35作者:未知
对于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问题,目前并未有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各地均制定了具体规定,且不尽相同,因此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多的争议。以下仅以上海市相关规定为例进行一些说明。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是: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也有老板私自降低加班费标准的情况。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这都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而作为劳动者,此时应该知道自己要怎么采取措施,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律师365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