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23-06-19 12:02:18作者:橙橘网

用人单位无故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一、用人单位无故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无故终止合同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首先应当按双方在合同上约定的条款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什么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劳动关系的终结,且双方不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权力。合同期满,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已真实死亡或法院已宣布劳动者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和失踪,用人单位破产,提前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劳动者在用工期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已退休,订立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可以终止合同。

单位无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劳动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也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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