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07-30
更新时间:2023-07-30 12:04:03作者:未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管部门的职责,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部分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交管部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怎么处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公平原则的适用是在法律没有明文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一般的公平准则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这既适用于合同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责任。虽然,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并没有留下证据让交警及当事人举证一方存在过错。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选择。
综上所述,虽然该事故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无法认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事故驾驶员双方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合情合理的。
二、律师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详细的记录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它是诉讼中的一项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将导致法院在判决时缺乏有力的证据,当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受害人如何索赔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机动车一方是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外的部分,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受害人争取权利。
2、要求机动车承担举证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因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外,非机动车、行人遭受了损失,就可以利用举证规则,要求机动车这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由机动车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一般而言,这种损害赔偿的举证比较困难,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做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很难举出非机动车、行人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利用这一策略,非机动车、行人可以很有力的向机动车一方进行索赔。
3、结合其他证据划分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确定赔偿比例的最终依据,它和其他的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遵守着同样的证据规则,在法庭质证环节是有可能不被法官采信的,没有事故认定书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做出判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则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同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还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划分双方的责任,一样可以进行索赔。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的处理原则以及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