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是什么?
2023-12-03
更新时间:2023-12-03 09:13:08作者:佚名
一、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决不限于此。
二、从各国法律规定看,无因管理在当事人双方均发生权利义务。
三、罗马法上,无因管理为一种准契约,
1、一方面产生本人对于管理人的诉权
2、一方面产生管理人的诉权。法国民法典沿袭罗马法的做法,将无因管理归入准契约。德国民法典抛弃了准契约的观念,对无因管理做了专门规定,无因管理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
四、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无因管理也是债的一种独立根据,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
五、无因管理的效力,就是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六、管理人的义务
1、关于管理人的义务,各国法律规定基本一致,尽管用语有所不同。
2、我国民法典中虽未 明确规定管理人的义务,但根据对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的要求,管理 的义务主要是认真负责地进行适当的管理,这就要求管理人在着手管理时,应依本人的意思为之;在管理开始后,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
七、管理人的权利
1、管理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得请求受益人偿付由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的这一权利称之为求偿请求权。
2、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为管理事务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管理活动中管理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直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
无因管理协议的效力是什么?综上所述,大家应该大致有所了解。无因管理的管理者有权利要求享受无因管理者付出一定的无因管理资金,但是其效力绝不仅仅只是这些,还包括了很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小编在此温馨提示,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无因管理的纠纷,而又不知如何处理时,大家可以登录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