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2023-12-03
更新时间:2023-12-03 12:12:58作者:佚名
(一)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2、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3、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分类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3)《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4)《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时间,有其自身的特点。当我们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它的种类有哪些。短期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这些都是我们要了解的内容。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间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