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房产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更新时间:2023-12-07 12:15:44作者:未知

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房产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为您推荐】宕昌县律师 溧水区律师 西乡塘区律师 香河县律师 荥阳市律师 开平市律师 武陵区律师

在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一般会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其合法所有的房子,但要是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那么此时如何继承才好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

一、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如果想要继承房子的,家里面还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这辆车子就该这三类主体平分,以此类推,顺序在上的上面继承,没有的就往下面顺位。同一顺位的,就都有权分得车子。

特别整理: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现实中,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肯定也就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了,此时只有以法定方式来继承房子,通常在各个合法继承人中需要均等的来分割房子,当然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适当的进行照顾。

为您推荐

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房产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这一规定,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房产。

2023-12-07 12:15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补偿标准根据类型不同分为:耕地:32400元/亩;菜地:34020元/亩;果园:37262元/亩;茶园:37262元/亩;精养鱼池:34020元/亩;林地:22680元/亩;未利用地:16200元/亩

2023-12-07 12:15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2023-12-07 12:15

公司欠款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欠款协议书范本 公司

1、写清楚甲乙双方身份住址等信息。2、写清楚欠款总额是多少,已还金额,未还金额分别是多少,采用大小写形式书写并约定结清欠款时间。3、约定违约金给付形式。4、双方各自承诺以及保证。

2023-12-07 12:15

福建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第九条委托协查的工作范围包括:一协助调查工作 二协助核实证据材料三协助送达文书四协助督促整改五其他事项。第十条委托协查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委托方发出委托协查函,同时提供已掌握的违法线索情况。委托协查函的

2023-12-07 12:15

发生非婚同居纠纷如何处理?(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

2023-12-07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