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2023-12-09
更新时间:2023-12-09 15:09:58作者:佚名
无权处分通俗地说就是指某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利,但却将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如果就处分财产订立了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权处分合同。撤销权是相对于合同而言的,无权处分合同可以撤销吗?小编为您整理了无权处分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一、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撤销权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会计注意事项财产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而确立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应其无处分权而无效的裁判规则,也就是,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对人,并没有撤销权。
二、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按第5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无权处分撤销权在法律中并没有进行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在法律中被认定为是有效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也就是说,如果无权处分的处分人将权利人的财产进行了处分,而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进行了交易,且他的行为不存在欺骗等行为,为善意取得权利,那法律会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肯定。而权利人只能通过向处分人追偿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