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定义和区别是什么?
2023-12-12
更新时间:2023-12-12 12:08:31作者:未知
一、撤销权适用诉讼中止吗
行使撤销权并不一定会导致诉讼的中止。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1、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由此规定说明,本条规定的中止诉讼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是必须等待另一案的审理结果,则无须中止诉讼;
2、二是另一案尚未审结,这里的审结通常意义上应该理解为另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外,中止诉讼一般都是由于发生了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殊情况。
二、撤销权的法律属性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一方当事人无权以自己的意思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撤销合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撤销权制度,其中合同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由此当事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应具备的理由之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由此说明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如除斥期间届满,则产生正当民事法律后果,撤销权不得再行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
撤销权适用诉讼中止并不是必然的。有的案件如果只针对撤销权请求进行诉讼,那么,法院裁定该案件适用于撤销权之后,案件就会宣告中止,结束诉讼的过程。但是如果案件中除了撤销权请求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请求并未审结,诉讼还会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