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更新时间:2023-12-30 12:12:52作者:佚名

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南京市政府编制了《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365的小编为您整理了指南的相关内容,方便您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主题、组配、体裁三种分类方式,每种分类方式包含十多个一级目录,包含概况信息、政府规章、政府文件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图书馆、档案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邮政编码:21001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83639385; 传真号码:025-83358862

电子邮件:zwgkb@nj.gov.cn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受理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详细内容。小编提醒您,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前,应当清楚指南中写明的事项,包括可公开的信息类型、受理的机构、申请的方式、程序以及申诉的流程,以便我们更高效地办事,达成目的。如果您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x

2023-12-30 12:12

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意思

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4、开庭审理5、法庭调查阶6、法庭辩论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2023-12-30 12:12

公司债券律师鉴证业务细则是什么?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

2023-12-30 12:12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2023-12-30 12:12

高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量化标准

第一条便是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有关,内容是“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将被认定为10分”。这条过错责任认定标准的出台更加明确行人、非机动车严禁驶入高速公路的原则,一旦进入且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将

2023-12-30 12:12

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 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意思

1、公示催告程序的开始必须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法院在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批准其申请并作出公示催告。2、申请公示催告,以持有人持有的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为条件,

2023-12-30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