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案件

更新时间:2023-07-26 09:03:46作者:未知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案件

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民间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越来越多,那么人民法院是如何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案件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为您推荐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案件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

2023-07-26 09:03

购买者收房前必须弄清的事项有哪些?

一核验业主材料二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

2023-07-26 09:03

最新房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023-07-26 09:03

2022年最新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 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

2023-07-26 09:03

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事故责任?

驾驶员在履行工作职务时,驾驶单位公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公车私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

2023-07-26 09:03

房屋质量保证书有哪些内容?(房屋质量保证书有哪些内容要求)

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2023-07-26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