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标的物撤销情形有哪些
2024-02-25
更新时间:2024-02-25 20:11:08作者:未知
一、一审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审可以提出申请吗?
对于一审没有在举证日期内申请笔迹鉴定的,或者申请鉴定又撤销申请,没有充足理由的,在二审审理时候不能再申请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二审可以重新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笔迹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四、做笔迹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1)原件和样本是进行笔迹鉴定的基本材料,只有通过对原件和样本的比对才能得出结论。
(2)鉴定委托书、鉴定申请书,只有提交了鉴定委托书或鉴定申请书才能进行司法鉴定。
五、笔迹鉴定应遵守哪些原则?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由此可见,如果需要做笔迹鉴定,必须在一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到二审时,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法院不会同意当事人提出来的笔迹鉴定申请,如果一审提出了笔迹鉴定申请,但法院没有同意,有此类正当理由,二审可以申请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