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高空坠物导致受伤或死亡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2-26 17:13:59作者:佚名

《民法典》中规定高空坠物导致受伤或死亡怎么办

一、《民法典》中规定高空坠物导致受伤或死亡怎么办?

房屋所有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伤亡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具体侵权行为人索赔,找不到责任人的,可以向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以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侵害可能的行为人进行索赔,一般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护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其给予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性不同:

1、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2、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法律责任不同: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三)惩处力度不同:

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说,房屋所有者因高空坠物导致对方伤亡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具体侵权行为人进行索赔,找不到责任人的,可以向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以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侵害可能的行为人进行索赔,

为您推荐

《民法典》中规定高空坠物导致受伤或死亡怎么办

房屋的所有者因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以找房屋所有者进行索赔,如果受害人或者家属找不到侵权人责任人的,可以向房屋的所有方或者管理者进行索赔。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如果房屋所有

2024-02-26 17:13

拆迁中居委会无权做出哪些行为

首先,居委会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其次,居委会无权强拆房屋。最后,居委会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2024-02-26 17:13

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需要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等。

2024-02-26 17:13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所侵犯的客体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既包括国家机构的信誉,也包括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的主体,在主观方面需要是故意的犯

2024-02-26 17:13

“外嫁女”想得到征地补偿款?请看看这篇文章吧

关于认定“外嫁女”是否具有补偿资格,还应从这六方面出发,分别是:一、“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二、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然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

2024-02-26 17:13

批捕是公安还是检察院决定? 批准逮捕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

批捕是检察院决定,但是有些情况之下的话,法院也是可以负责批准逮捕的,比如说自诉案件,还有就是审理检察院提出公诉案件的时候,对于没有被批准逮捕的,也有权利决定逮捕。但是公安机关主要就是负责执行逮捕措施。

2024-02-26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