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帐单诉讼时效中断是合理的行为吗?
2024-03-01
更新时间:2024-03-01 17:08:46作者:佚名
一、寻衅滋事罪主犯怎么定?
1、可以通过判断特定公民在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之中是否起到主要作用来确定其是否属寻衅滋事罪的主犯
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的确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有些公民在与他人没有发生纠纷的情形下,依旧会实施诸如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的行为,根据规定,若是此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有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的嫌疑。对于集结多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罪的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