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4-03-01
更新时间:2024-03-01 23:13:23作者:未知
一、辽宁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但也需根据挪用资金案件的详细案情分析,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定罪量刑之前,已经把挪用单位的资金如数偿还,通常都可以从轻处罚,挪用的资金被挥霍一空的,会在法定量刑范围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