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补偿的动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4-03-03 20:01:25作者:未知

合法补偿的动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合法补偿的动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动迁房的产权归属进行判断确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等费用。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款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动迁房的产权归属性质决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或者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用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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