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双方如何处理学校债务?(学校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2024-03-05
更新时间:2024-03-05 20:03:34作者:未知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是并列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责任的,产品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该条规定了受害人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的权利,也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的权利。
产品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这就是:
第一,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之后,受害人同时产生了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一个是针对产品销售商的,一个是针对产品制造商的;
第二,这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只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选择了一个请求权之后,另外一个请求权消灭。
第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最终承受者,应当由造成缺陷的责任人承担,如果缺陷是由制造者造成的,由制造者承担责任,如果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则由销售者承担;如果销售者应受害人的请求权而承担了侵权责任,而缺陷不是由其造成的,而是由制造者造成的,则销售者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对缺陷制造者即产品制造者享有追偿权,可以请求制造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销售者追偿。销售者销售的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产品侵权是生产者原因造成的,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
生产者、销售者内部如何承担责任、如何追偿是其内部关系的问题,不应因此影响其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在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内部关系上,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以其有过错为前提的,即最终来说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