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吗
2024-03-15
更新时间:2024-03-15 17:22:30作者:佚名
征收维权案件代理得多了,在明律师越来越发现,在很多时候,经验比单一的法律运用更重要。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出于经济条件方面的原因而一时请不起律师,迫切希望能多向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学上几招,直接运用在自己的维权当中,自己给自己当顾问。
就法律层面的专业性问题,我们不建议大家“自学成才”;但对于这其中的那些经验问题,被征收人倒是不妨多去总结、积累一些,对于整个维权大局来说,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重要效果。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维权中的那些“假象”与“似是而非”……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征地拆迁维权有时也是这样的一个迷一样的过程。
对于一辈子只经历一次征地拆迁就已觉精疲力竭的普通老百姓而言,要求一眼把什么都看穿也难免强人所难。
不过有句老话说得好:人,不怕懒,就怕傻。
征收方是有一个指挥部,一群人在那里出谋划策;被征收人也实在不该在维权中形单影只,也应当多沟通交流一下情报、分析。
就以下几点问题,我们倾情提示一下各位,希望能有所帮助:
其一,签字与否,信自己的,别盲目跟风。
中国人的从众心理是一绝,总是习惯在群体中“趋之若鹜”以寻求安全感。
这类人的想法就是别人都签了我为什么不签?那么些积极得不得了的主不能是自愿去吃亏吧?真吃亏了也不是我这一户吃亏吧?天塌下来砸也是砸的高个的吧……殊不知,在征收的有些重要节点上,“耳听为虚,眼见也未必为实”,你怎么就知道那些整天跟征收方的人员聊得火热,早早就进行了“预签约”,很愉快的在评估机构的入户调查材料上签字的人就不是“别有用心”呢?就预签约而言,其意义主要不在于某一户或某几户的签约,而在于不断制造连带效应去影响更多的人跟着签约。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在事后向律师表示,签的时候根本不理解协议上写得是什么意思,完全是基于对基层工作人员乃至于那些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的盲目信任就签了字,结果比例到了征收决定生效,自己才面对着其中的补偿安置条件傻了眼。
再比如在项目启动阶段就被宣传得轰轰烈烈的各种早搬早签约奖励,也往往会有很多街坊、邻居来互相游说,希望能拉着你一起早签约早领了这笔“额外的奖励金”。
而至于上文提到的入户评估材料,很多地方都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形,一大串的签字、手印没有多少是真实的。
那些整日来回“宣讲”好政策的主每次也没几个人,却能利用其三寸不烂之舌而带动影响许多不明真相的善良群众。
对于这些,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确一点:签不签,搬不搬,领不领是你的事儿,和别人家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对于那些热心肠的街坊、邻居的主动沟通、游说,可以听,可以聊,但要多留个心眼,别偏听偏信进而盲从,脑袋最终还是长在自己的肩膀上。
尤其对于预签约,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随意去当那个凑比例所必需的基数,否则后悔就来不及了。
其二,有人上门,不要怕。
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的心理素质过于脆弱,实在令专业律师都挠头不已。
譬如总会有主动上门谈判、协商的拆迁人员,有的被征收人就只想着躲、避而不见。
一旦躲不了了,就往往会表示自己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日子没法过了。
殊不知一般而言,上门人员并不会真的把被征收人怎么样,其施压的方法、话术来回来去也就那些。
真敢随意动手或者赖在被征收人家中不走的,并不多见,且被征收人完全有权报警将其驱离,保证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通常情况下,上门人员的目的还是做工作,希望能劝说被征收人尽早去签协议。
那么被征收人完全可以放开手脚与其好好聊聊,可以不轻易暴露自己的底价、底牌,而着重就涉案项目的法律问题、漏洞说一说。
你越自信,上门人员就越胆怯,下回就有可能有更能“拿事儿”的人员上门来和你聊。
在某些案件中,带“长”字的一旦一露面,问题十之八九就有望解决了。
动辄几十号人来找你,其实是一种试探,至少说明你的房屋、土地的价值值得人家费这么大心思来“做工作”。
哪怕你屋里只有三两位亲属,也别怕,周旋,聊,真发生意外的还是极个别现象。
其三,警惕明为胜诉,实为落败的官司。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出于简单的降低成本考虑,盲目聘请了当地的一些非征地拆迁维权专业律师来就维权中的某一起诉讼进行个案代理,这样做的风险是很大的。
我们反复讲过,征收维权是一个整体,一环套一环的过程,不是某一个诉讼、复议、查处申请就能解决问题的。
在明所唐琦律师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征收人在当地律师的“指导”下赢得了一场“诉政府强拆违法”的诉讼,结果却将全案带进了死胡同。
原因就在于法院在判决书中顺带大量采信了政府一方的答辩意见,直接认定其房屋确系违法建筑,政府仅是在强制拆除的程序上违法了,实体完全没问题。
如此一来,反而直接坐实了被征收人的房屋系违建这一结论,几乎使其丧失了从法律上获取公平、合理征收补偿的权利,而只能极其被动的去申请那可怜的国家赔偿,且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个问题。
这种似佳实劣的结果,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需要高度警惕、竭力避免的,因为这会直接导致你将活棋走成死棋,是维权的大忌。
就这类的案件而言,被征收人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在发现庭审中情况不对之后及时将地方上个别极不专业的“万金油”律师换掉,就相关程序果断提起上诉甚至是撤诉,以保留进一步操作的空间。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上述这些10多年间反复实践所总结的经验,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尤为重要。
不被假象所迷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清晰的视线,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实在看不清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是必要的。
当然,我们衷心希望越来越多的朋友能自己做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