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异地公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15 23:19:25作者:佚名

著作权侵权异地公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侵权异地公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异地公证法律规定是关于著作权方面的一些事情是可以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著作权侵权后果是需要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存在侵权行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进行解决。当然这主要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不能够关于赔偿相关的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也可以关于著作权进行相关的公证,但是不能够选择异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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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异地公证法律规定是关于著作权方面的一些事情是可以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的。因此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不能够完成异地公证的,否则行政机关需要对其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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