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的持凶器要不要使用?

更新时间:2024-03-16 17:02:48作者:佚名

寻衅滋事罪中的持凶器要不要使用?

一、寻衅滋事罪中的持凶器要不要使用?

需要使用,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定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的的刑期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依法裁判。

如被告人或其亲属已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携带凶器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犯罪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的行为。持有凶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如下:

(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规定,持有凶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召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行为人只要有法定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寻衅滋事罪一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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